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开商业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路径
作者姓名:任浏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数据产品使用规则研究”(19SFB2036);
摘    要:公开商业数据源于个人数据,形成于数据收集技术,是独立于个人数据的数据类型。劳动说与激励说无法成为公开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路径既违背传统权利生成过程且实践效果存疑,并最终可能导致权利泛化。然而,如果摒弃赋权保护路径,完全放任公开商业数据被肆意爬取,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预设具体利益而只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行为谴责式”判断范式,完全契合规制爬取公开商业数据行为的谦抑性。现阶段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化条款无法提供救济,适用一般条款规制爬取公开商业数据行为是较为妥当的方案。

关 键 词:公开商业数据  数据赋权  数据爬取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