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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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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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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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研究”(20ZDA04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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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集体成员取得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分配股份的权利依据是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上的成员权,农民集体成员股份权的客体是集体经营性资产,是集体经济积累的集体公有制的资产,由此决定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权不是个人出资的私有资本股份权,而是集体成员享有的参与集体经营收益分配的股份权。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的种类设定、分配原则、股权内容和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制度的设定,都应当坚持维护和实现农民集体所有权,符合农民集体公有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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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农民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 集体资产股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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