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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成府函2015]114号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华阳街道中心城区剑南大道以东、牧华路以北、天府大道以西辖区12元/平方米。二、华阳街道中心城区以外辖区、万安镇辖区8元/平方米。三、新兴镇、正兴镇、兴隆镇、太平镇、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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