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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摘    要: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依法对罗光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江西省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检察院向新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光荣在担任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中共铜鼓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  正处级  县委书记  检察机关  受贿罪  刑事责任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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