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并决定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有关乡镇企业的第一部国家大法,具有中国特色。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乡镇企业法坚持以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立法宗旨,以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坚持既扶持、保护,又规范、引导的原则,发扬其优势,克服其不足。在科学界定乡镇企业的基础上,确立了乡镇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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