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起诉裁量权的扩张与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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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少军 马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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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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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16年一般项目"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性处理机制规范化研究"(2016SFB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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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比较分析法与实证研究发现,要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追求的繁简分流的价值目标,关键措施在于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扩张.但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一扩张就容易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和法院的审判权被架空,会导致被害人和被追诉人的合理权益受到威胁.因此,为规范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应借鉴德国、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外部与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律师对案件当事人的保护,构建事前异议、事后救济程序.以期检察机关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真正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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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不起诉裁量权 程序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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