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地方立法的生态化
引用本文:马宜生.浅议地方立法的生态化[J].天津人大,2008(9):42-43.
作者姓名:马宜生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摘    要: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立法活动,必须被限定在一个合理的界限内,还须与生态自然界的规律相适应。地方立法是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了适应环境时代的要求,必须将法律生态化的理念注入地方立法之中,以使地方立法在保护环境,保障公民环境权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法律生态化  地方立法  构建和谐社会  地方经济建设  公民环境权  立法活动  法治进程  立法体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