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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浅议地方立法的生态化
作者姓名:
马宜生
作者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摘 要:
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立法活动,必须被限定在一个合理的界限内,还须与生态自然界的规律相适应。地方立法是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了适应环境时代的要求,必须将法律生态化的理念注入地方立法之中,以使地方立法在保护环境,保障公民环境权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
法律生态化
地方立法
构建和谐社会
地方经济建设
公民环境权
立法活动
法治进程
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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