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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的存在与作用——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分析
引用本文:李忠旭.政府组织的存在与作用——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7):19-20.
作者姓名:李忠旭
作者单位:沈阳农业大学,辽宁,沈阳,110161
摘    要:在农业经济活动中,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不可能独立地进行活动,必须在为其他组织形式的服务中发挥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政府行为证明了政府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服务功能。

关 键 词:政府  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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