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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与竞争法中的公开性原则
作者姓名:李长城  沈敏荣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北京,100000
基金项目: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中国竞争法的完善与经济社会研究”(20061D0501900272),北京市教委项目“从‘分立’走向‘和谐’:法学教育中的德育——由传统德育向新型德育的转化”(2007XJ029)的资助
摘    要:公开性是经济社会与竞争法的最为基本的原则。从古希腊罗马将政治社会作为公共领域,人需要在公共领域,以公开性作为自身成长的基础以来,这种思想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被确定下来。自文艺复兴以来的近代社会也继承了这一思想,将市民社会作为磨练和发展社会成员能力的平台,将市场经济作为提升社会成员美德的基础。这一原则同样也作为经济社会的一项最为基本的原则,构成经济社会和竞争法的基础。

关 键 词:经济社会  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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