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义务及其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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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插三.公司董事义务及其立法完善[J].理论探索,2006(3):153-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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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插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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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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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公司董事义务体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体系的相关规定多有不妥之处,尤其是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进行自我交易义务的规定有失公允。有鉴于此,明确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地位,对幕后董事的控制行为进行规范,完善民事责任体系等,是今后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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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董事义务 基本内容 义务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6)03-0153-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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