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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几个主要因素
作者姓名:王如岭  李富田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王如岭),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李富田)
摘    要:制约因素之一:审限不清。法律只是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抗诉”。而对抗诉案件的具体抗诉程序和在每一诉讼环节中的办案期限、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应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却未明确规定,以致造成一些案件长期积压。 制约因素之二:审级不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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