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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无权单方要求被拆迁人履行义务
摘 要:
问:因城市建设需要,我家的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镇政府为拆迁人。镇政府以经县政府批准为由,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确定拆迁方案,对我们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经济补偿,并强制我们接受。请问镇政府的行为合法吗?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视为政府管理行为。只要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
关 键 词:
被拆迁人
镇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民事法律关系
政府管理行为
义务
合法财产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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