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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林业大有可为
作者姓名:高国璋
摘    要: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1月21日一致通过的《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林业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即林业十八条)于84年1月25日正式在《贵州日报》上公布了。这件重要立法性文件,是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而定的。是我省山区建设令人鼓舞的一件大事,是搞活林业经济,贯彻执行个人、集体、国家一齐兴办林业的方针。是从我省集体林区的实际出发的。它在“包”字上山、引资造林、以木换粮、允许中幼林折价转让、扶助人民勤劳致富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一个有利于建设山区,治穷致富的根本性文件。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为开创贵州林业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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