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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摘    要:原告:陈秀琴,女,80岁,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华胜村7栋107号。 委托代理人:魏树林(原告之外孙女),天津中华电表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宗华,天津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锡林,男,52岁,汉族,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白松林、天津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思训,天津市和平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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