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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摘    要: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方志编纂  地方志书  工作条例  工作机构  行政区域  江西省  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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