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私营企业主当劳动模范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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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华,邓海潮. 私营企业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私营企业主当劳动模范谈起[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3, 16(4):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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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华 邓海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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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经济学教研室,陕西,西安,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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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的劳模队伍中出现一些私营企业主是不足为怪的。私营企业主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扩大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活跃市场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授予劳模称号是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的一种鼓励和表彰形式。私营企业主具有劳动者的属性,其劳动也能创造价值,肯定了这一点,也就意味着他们具有被评为劳模的资格,对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的剥削者属性应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私营企业主登上政治舞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范围内的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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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营企业主 劳动模范 建设者 |
文章编号: | 1008-5815(2003)04-0013-03 |
修稿时间: | 2003-06-28 |
Private Entrepreneurs: Builders of Socialist Cause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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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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