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 |
引用本文: | 郭建珍.山西出台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J].海南人大,2009(1):72-72. |
| |
作者姓名: | 郭建珍 |
| |
摘 要: | 据了解,《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前面一审时相比有明显变化,从过去的保护与利用并重转变为保护为主、限制利用。该《条例》规定,禁止利用或者依托无居民海岛从事筑池养殖活动。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建设居民住宅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许可利用无居民海岛需要在无居民海岛暂住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在无居民海岛暂住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登岛。禁止开发具有珍稀物种和作为候鸟迁徙地的无居民海岛,禁止擅自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或者将外来物种引入。
|
关 键 词: | 无居民海岛 管理条例 人大审议 青岛市 保护与利用 外来物种 房地产开发 限制利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