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零星贩毒行为的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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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德华.浅谈零星贩毒行为的定罪处罚[J].法律适用,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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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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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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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零星贩毒,是指为牟取经济利益,故意地长期或短期内多次少量贩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非法行为.综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由于忽视了对零星贩毒分子的打击,致使缉毒禁毒的系统工程有了“空档”,造成了禁毒工作在纵、横向的不平衡;出现吸毒贩毒活动在部分地区恶性膨胀、禁而不止、打而不绝,在极少数地区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及扰乱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一个根源.究其原因,除司法部门经费紧缺、设备落后、警力不足及其他如社会治安和人口管理存在死角等因素外,还有此类案件本身存在着证据收集、运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一系列具体困难,在立法、司法上给零星贩毒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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