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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法学与中国的现代性秩序建构
作者姓名:魏敦友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摘    要:在中国主流思想史著作中并没有法学的踪迹,当下法学界/人不仅没有意识到该问题,吊诡的是,当下学人反而写出各种法学史、法学制度史的巨著,这实质上是将现代法学概念投射到传统社会的臆想罢了,因此,有必要认真反思当代法学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的性质。中国思想世界可分成子学时代、经学时代、理学时代和法学时代,历史性、世俗性、创生性和循环性是中国思想的特质,现代中国法学正是应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开放社会的形态之运以及中国文化人格结构进入到壮年时代之运而创生的新的知识类型,但要建构起法学思维方式还需要走漫长的路。中国学人只有建构起中国现代法学的思想系统,才可以说为现代中国法治秩序的建构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关 键 词:  理学时代  法学时代  开放社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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