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形势的变化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伤残评定工作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是“三重三轻”,即重实践、轻衔接,重经验、轻培训,重审批、轻善后工作。 在审批的政策制定上表现为“重实践、轻衔接”。即制定政策侧重于民政部门的实践经验总结,不能与司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协调。主要体现在:一是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比如,《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对审批的时限就没有规定,也没有不服审批意见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有关规定等,这都不符合后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的精神,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民政部1999年下发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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