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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纤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依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市政府令〔2004〕年第168号)的规定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审查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6〕7号。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统一认识,严格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法规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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