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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的确切保证——新《选举法》的公布和实施
引用本文:孙丙珠.人民当家作主的确切保证——新《选举法》的公布和实施[J].政法论坛,1979(1).
作者姓名:孙丙珠
摘    要:一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同志指出:“不能把人民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最大最根本的权利是“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同资产阶级专政(即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所以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人民通过什么方式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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