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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引用本文: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3).
作者姓名:王维澄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
摘    要:本次会议于2000年4月26日上午、26日下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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