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
| |
引用本文: | 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3). |
| |
作者姓名: | 王维澄 |
| |
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 |
| |
摘 要: | 本次会议于2000年4月26日上午、26日下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大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