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制个性自由的平庸——从法社会学视角评析个性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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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凌云 邱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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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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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意欲是个人生命的最高法则,不论政治活动多么狂热,对于公民而言,在法治的国家,法律是我们唯一要遵守的,人的本质应该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由选择的多样化的双重统一,并且社会关系的总和最终是为了保护自由选择的多样性追求,成为思想和政治的奴隶,这绝对不是人应有的命运。和谐社会是每个个体在个性自由的前提下与社会之间的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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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选择 个性自由 政治奴役 思想侵略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8]5-01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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