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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制度
作者姓名:杨小君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国家和政府工作的全面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社会的六要素,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成建设和谐社会的六大目标和六项基本要求.在构建以这六要素为内容的和谐社会中,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使人们和谐相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没有一套有效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制度和方法,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就会引起社会冲突和不稳定,最终导致社会动荡,而动荡的社会是没有和谐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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