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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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艳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5(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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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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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阿城市委党校,黑龙江,阿城,1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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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就未来中国的治国方略作出的重大决策。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要建设一个高度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实行依法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因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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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法治国家 |
文章编号: | 1008-8520(2005)04-0035-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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