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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层级越权问题浅论
引用本文:杨临宏.行政层级越权问题浅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1(3):16-20.
作者姓名:杨临宏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行政越权一般是指行政主体的积极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定的职权范围的一种行政状态.从依法行政和行政主体对法律的违反程度来看,行政越权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4目将"超越职权"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理论上,学者们一般认为行政越权包括主管越权、地域管辖越权和层级越权三种.对于主管越权与地域管辖越权,学术界没有太大的争议,在实践中也比较容易掌握,但对于层级越权的问题(尤其是上级行政主体行使下级行政主体的职权是否属于行政越权的问题),则理论界争议较大,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这种状况对于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和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都将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本文专门对行政层级越权的问题进行研究,期能抛砖引玉.

关 键 词:行政越权  行政主体  行政违法  中国  行政法  层级越权

On the Problem of Ultra Vires Action between a Higher Level Administration and Its Subordinat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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