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律师制度得失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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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家力.民国律师制度得失论[J].政法论坛,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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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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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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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国时期国家政治中的“名”、“实”不相容,是民国律师制度在具体内容和实际运作中出现诸多弊病的根本原因,同时,民国律师制度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总体上朝着渐趋定型、完备的方向发展。在具体制度上又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如确认律师为自由职业者,严格律师资格审查制度,但与此同时又对律师执业设定了种种限制。虽然设立了律师公会,但其职权极为有限,远未达到行业自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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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律师制度,律师资格,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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