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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管理(下)
作者姓名:李辰
摘    要:基于上文的认识,笔者认为,申请人对维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不能出现疏忽,更不能产生同样技术提出两个申请,不管中间经过如何,最后都必然会有一个权利的认识。

关 键 词:实用新型专利权  发明创造  管理  有效性  申请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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