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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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俊. 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J]. 电子知识产权, 2011, 0(7): 7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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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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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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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TRIPS协定在中国生效的十年,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表现在确认了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升了知识产权战略高度、突出了知识产权贸易地位、便利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强化了知识产权社会意识等,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体系化贫弱、保护路径偏向、公私关系失衡、配套机制阙如、创造运用脱节等,今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应当首先面向市场,使之因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其次应当对外来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必要的本土化,使之内化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本体的有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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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TRIPS协定 知识产权 法制建设 |
TRIPS Agreement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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