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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关键设施”原则在知识产权许可领域的应用
引用本文:张哲. 析“关键设施”原则在知识产权许可领域的应用[J]. 电子知识产权, 2011, 0(5): 42-45
作者姓名:张哲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
摘    要: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科技、文化、工商业中的智力成果及其他相关成就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主要是智力创造成果,但并不仅限于智力成果,还包括其他相关的工商业成就。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是一种受保护的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尽可能地打破各种资源流动的壁垒,而知识产权的这种法律上的垄断可能会构成经济垄断的重要因素。

关 键 词:知识产权许可  应用  设施  智力成果  市场经济条件  经济垄断  法律意义  创造成果

Analysis on "Essential Facility" Principle's Application in IPR Licens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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