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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护理费”能否纳入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兼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熊锐
作者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2005年8月,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在为患者方某做胆结石切除手术中,造成了患者方某出现双下肢截瘫,且大小便失调的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方某向人民法院具状索赔。一审判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判令由县医院赔偿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

关 键 词:赔偿纠纷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护理  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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