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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德国“法治国家”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作者姓名:邵建东
作者单位: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210093
摘    要:德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在西方国家中具有典型意义。早期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自始就具有实质要素,但后来法治国家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形式化倾向,最终导致法治国家蜕变成为“法律国家”甚至“暴力国家”。二战后,法治国家获得了崭新的实质内涵。本文认为,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原理具有普适性,中国应当采纳国际通行的法治国家的理念和标准。形式上的法治国家概念固然具有认识价值和重要性,但实质上的法治国家才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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