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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作者姓名:刘晓霞
作者单位:河北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设立刑事诉讼中附带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不仅从实体法方面而且从程序法方面确定了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的或经济的损失,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木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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