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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显失公平规则的解释论重构
引用本文:颜冬铌.行政协议显失公平规则的解释论重构[J].环球法律评论,2024(1):109-123.
作者姓名:颜冬铌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参加的2022年度上海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法律机制研究”(2022BFX005)的研究成果;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显失公平规则直接参考了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事由,在原理上同样体现了契约正义对契约自由的介入。典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认定,提出了行政法与民法并行适用的双层判断框架,包括民法维度下对合意内容的判断与行政法维度下对缔约行为的审查。民法维度下,对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双重要件进行判断,主观要件的评判可为撤销行政协议的正当性提供第二层保障。行政法维度下,行政机关的缔约行为不仅受到一般性条款而且还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但对缔约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仍应回归对行政协议的效力评价。其中,禁止不当联结作为一项合法性审查标准,通过检视双方给付义务之间以及给付义务与协议目的之间是否具有实质关联性,发挥限制行政机关恣意的作用。

关 键 词:显失公平  行政协议效力  行政协议可撤销  禁止不当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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