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证据数量巨大或者证据性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必须通过判断证据的成分、含量、数量、内容来认定案件事实,抽样分析是必要且经济的选择。证据抽样分析在实践中经常使用,但随意性较强。对此,有必要从理论和操作层面予以精细化。在理论上,证据抽样分析与诉讼认识的盖然性内涵一致,而且抽样分析是盖然性判断的科学方法,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为其提供了理论证成。在方法上,包括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序贯抽样法和系统抽样法等样本证据的提取方法,以及鉴定法、比对法、扣除法、询问法和实测法等样本证据的验证方法。这些都是有益的实践经验,构成证据抽样分析的方法体系。在程序上,由于证据抽样分析主要针对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所以也应当明确其适用前提、操作程序以及结果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一定的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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