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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上废弃请求权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作者姓名:张耕  汤贞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为了遏制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第四次修改的《商标法》第63条新增第4款、第5款,为商标废弃请求权提供了规范基础,实现了商标侵权物品处置在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上的协调,但该规范的诸多用词、适用逻辑等在适用中须正确解读。权利人有权请求将商标侵权物品销毁、排除出商业渠道或严格采取相应措施后放行商业渠道。商标废弃请求权属知识产权请求权,出现侵害行为或有侵害之虞,且有侵权物品,即可适用。商标废弃请求权行使要遵循比例原则,确定合理的废弃范围及公正的执行程序,实现权利人、侵权者及第三方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商标侵权物品  废弃请求权  适用条件  废弃范围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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