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诉法第57条规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确立,在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已经正式列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然而,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我国侦查人员在司法体制内具有特殊的地位,受到观念和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侦查人员作为取证主体能否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在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仅从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对侦查人员能否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问题做简单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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