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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    要: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法制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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