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返还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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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献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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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景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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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涉及两种民事法律关系,彼此间应明确区分,这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第一、原告汪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债关系;第二、原告汪某、被告马某与第三人方某之间的关系是侵权债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各具独立性,不可混为一体,故此,就原、被告间的合同纠纷,本案可以从违约和情事变更这两个角度出发来处理,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结论都是:被告马某应返还原告汪某房租2000元。一、从情事变更角度来看:1.汪某与马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履行一部分后,出现意外大火,导致合同标的灭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予终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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