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行政程序理论的再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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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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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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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为设计的行政程序具有双面效能:既可以被设计成能引致结果正义的实现,也可以被设计为阻碍结果正义的实现。决定行政程序效能选择的是其基础理念。行政程序只有被建构在控权、法治、人权理念的基石之上,人定的行政程序制度才可能实现结果的正义。将抽象的基础理念转化为现实中结果正义的渠道是:行政程序的实施标准制度。作为细节性和终端性的制度,行政程序实施标准的确定化、可操作化,为结果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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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正义 行政程序 基础理念 实施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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