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务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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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舜,刘艳.论检务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J].法制与社会,2010(10):125-125,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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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舜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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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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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制度保障。检务公开制度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为前导和立身之根基,是法治思想的现实体现、权利制约的必然要求、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司法公正性的迫切需要以及检察诚信原则的制度支撑。作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检务公开制度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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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务公开 法治思想 知情权 检察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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