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的重点必须转移到立法改制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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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晓阳.廉政建设的重点必须转移到立法改制上来[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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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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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行政学院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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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廉政建设的重点由“三机关<党、政、司法)一部门(经济)”进入到抓大案要案、查源头,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廉政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所以,廉政建设应继续向前推进一步,其重点必须从抓大案要案、查案源入手,步入到立法改制上来,由单向推进转为整体推进,由被动变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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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腐败 廉政建设 立法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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