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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法治税的若干制度
引用本文:刘隆亨.论以法治税的若干制度[J].法学杂志,1990(5).
作者姓名:刘隆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 主任、教授
摘    要:一、要尽快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税收法规体系经过十年的税制改革和调整,目前我国出现了多种税(38种)多层次(生产流通领域、利润分配领域、消费领域、资源构成和财产占有领域)、多环节(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制结构、逐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辅助的复合税制,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税收体系,从而结束了在我国较长时期内税种少、税率粗的税制单一的局面。这种税收体系的确立,既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加强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前提。现在的问题是:(1)按照已经形成起来的我国现代税收体系的基本框架,把它严密地合理地组织起来,对现行的三十多个税种该合并的合并,该简化的简化,该修正的修正,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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