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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程序的基本属性
引用本文:刘英全,杨荣元.论司法程序的基本属性[J].天津律师,2005(6):31-36.
作者姓名:刘英全  杨荣元
作者单位:[1]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副庭长 [2]天津市开发区公证处科长
摘    要:一、前提 司法程序基本属性的失却,一方面将直接导致司法程序无法发挥对于当事人和国家利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将直接滋生司法程序本身的问题,放纵司法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直至引发司法腐败,构成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方方面面的不和谐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警觉。

关 键 词:司法程序  基本属性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  司法工作人员  有效保护  国家利益  司法腐败  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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