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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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