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 |
作者姓名: | 罗健豪 |
| |
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集团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在专利侵权诉讼和民权诉讼等领域,被告集团诉讼代表人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并且应符合管辖的规定。被告集团诉讼是美国集团诉讼中与原告集团诉讼并列的一个基本类型,但二者在实际适用范围、诉讼风险、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和诉讼代表的产生等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在我国引入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时要严格限制被告集团成员行使退出权。
|
关 键 词: | 被告集团诉讼 司法适用 程序特性 制度借鉴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