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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行政及其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尹修华.论法治行政及其基本原则[J].工会论坛,2007,13(4):134-135.
作者姓名:尹修华
作者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261011
摘    要:法治行政意味着法律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至上权威,行政权力的运作受法律的支配,对行政行为司法部门有权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适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行法治行政,必须遵循行政行为以法律为界线、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代替应当以法律规定的事项、法律的平等保护、行政救济、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等基本原则。

关 键 词:法治行政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行政救济
文章编号:1008-6153(2007)04-0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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