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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行为约束机制
引用本文:柳云飞.构建政府行为约束机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2).
作者姓名:柳云飞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工程与管理学院 96硕研
摘    要: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首次提出了权力制衡理论。他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牺牲品。”①政府作为最大的社会公共权力中心,同样需要对其进行权力制衡。否则,政府权力的自我扩张的内在冲动必将导致政府权力的泛化和异化。而且,这种权力的泛化和异化是以牺牲社会、公民以及其它合法利益集团的合法利益为代价的,这样,也就必将使社会公民以及其它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丧失,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心态、情绪变态和扭曲。同时,寻租活动、腐败行为里应外合,社会问题应运而生。政府失去权威、政府官员蜕化、社会处于无序化状态,甚至“国将不国”。因此,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要建立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以适应约束政府公共权力泛化和异化之需要。同时,现代政府公共权力的多元性决定了要建立多元的约束机制。笔者认为,主要包括财政约束、政治约束、法律约束、社会约束、市场约束和金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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